山西省环境保护局2007-2010年山西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贯彻《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推进《山西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的实施,促进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条例》和《山西省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并参照《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结合我省污染防治重点及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指南,用于指导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山西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蓝天碧水工程”为纲领,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作用,通过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创新环境监管机制、严格环境执法、合理布局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倡导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控制环境污染,实现排污总量削减,改善重点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环境改善的好处,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支持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重点”的原则,重点支持各项治理规划内的项目,支持重大、重点污染源的治理;
(二)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分清政府和企业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面的职责,企业的污染治理主要应由企业负责,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规划、制定标准、监督管理、严格执法,创优环境,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三)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相匹配”的原则,市县的环境治理项目主要以市县投入为主,省级适当补助;
(四)坚持“公平性、公共性、公益性、基础性”的原则,体现公共财政的要求;
(五)坚持“诚实申请、公正受理、专家评审、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六)坚持“规划先行、项目入库”的原则,建立省级环保项目库,不进入省级项目库的项目不支持;
(七)专项资金的安排还要结合各市排污费收缴入库情况确定;
三、支持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