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湘政发〔2007〕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统计是构建和谐湖南、加快富民强省、实行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不断推动统计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全省统计各项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体系,统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统计数据总体上反映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完成了各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提供了大量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发挥了统计的监测、监督功能,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省统计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统计基础工作薄弱,信息技术装备水平不高,调查任务与条件的矛盾日益显现,统计法制意识薄弱,一些地方、部门、单位在统计上存在弄虚作假和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现象,统计工作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把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湖南,加快富民强省提供统计保障。
二、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统计改革和发展
各级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湖南、加快富民强省的战略目标,拓展统计服务范围,健全统计调查网络,加强统计能力建设。
不断完善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巩固完善统计工作功能体系。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镇化进程、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协调发展和保护环境、节能降耗,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指标体系,建立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统计方法制度。
规范地区GDP核算,严格联审制度,加快改革步伐,适应国家GDP统一核算改革的要求,做好省、市州、县市区GDP统一核算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
三、加强统计评估监测
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评价监测中的重要作用,将统计评价监测的效果运用到组织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