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完善旅游精品体系。依托具有湖南特色的自然风光、历史文化、民俗文化、宗教文化等旅游资源,着力规划建设长株潭、大湘西、环洞庭湖、大湘南、湘中五大特色旅游区,深度开发旅游精品线路,形成"南北贯通、东西呼应"的旅游体系。着重抓好张家界、马王堆、岳麓书院、湖南第一师范、凤凰古城、猛洞河漂流、南岳衡山、韶山、炎帝陵、舜帝陵、岳阳楼、桃花源、壶瓶山、山、洪江古商城、芷江和平园、娄底紫鹊界梯田、郴州温泉度假区等重点旅游景区的规划和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增加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将其培育成具有强大竞争力的旅游精品。
6.努力提升旅游产业的文化品位。深度挖掘湖湘文化内涵,实现文化与旅游的有机结合,提高旅游的文化品位。合理开发利用文物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建立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良性互动机制。把马王堆汉墓的保护纳入湖南省文化旅游的总体规划中,在"十一五"期间完成马王堆汉墓物址合一工程。充分利用各种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科技馆等文化旅游资源,结合自然、人文资源,展示文化魅力,提升旅游审美价值。充分发挥我省文化、电视传媒的优势,调动文化专业队伍、民间艺人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中介机构等方面的积极性,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导向,企业主体"的原则,创作编排大型专题文艺节目,打造我省旅游文化的知名品牌。
7.促进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旅游商品开发、生产、销售的指导,旅游、商务、科技、工商、园林、水利、文物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以湘绣、湘烟、湘酒、湘茶、湘瓷、湘药等传统旅游商品为基础,大力开发一批特色鲜明的地方旅游商品。鼓励各种经济成分从事旅游商品开发、生产和销售。扶持和培育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建设和完善重点旅游区游客集中购物场所。
8.加强市场开发。实施积极的市场开发战略,大力拓展旅游客源市场,确保境内外客源持续较快增长。在稳定韩国、港澳台市场的基础上,加强对东南亚、日本、欧美等重点境外市场的开发。加强对外宣传品开发制作,加大境外市场广告投放力度。实行入境旅游奖励政策,引导和鼓励旅游企业拓展入境游市场。运用泛珠三角区域和中部区域旅游合作机制,加强主要旅游区(点)和周边省份重点旅游区(点)之间的对接。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完善政企联手、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宣传促销机制,实施联合促销、整体促销,打造湖南旅游整体形象。整合现有旅游节庆活动,进一步突出特色,提升水平,办好中国湖南旅游节。主要旅游城市要规划、设置旅游公益广告区,在机场、车站、码头、交通主干线、城市出入口及其他重要公共场所发布湖南旅游公益形象广告,并纳入相关市政、路政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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