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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严格责任追究

  环保部门要对重点整治问题及挂牌督办案件实施全程跟踪督办,通过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企业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凡是地方政府机构制定或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措施,经指出仍不纠正的,必须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在严肃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要追究相关审批和监管部门的责任;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越权审批、滥用职权以及袒护违法企业的组织和个人的行政责任。环保等部门对严重破坏环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危害人体健康等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不仅要使其在经济上付出沉重的代价,还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环保专项行动成效督查考核

  一是要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环保专项行动成员单位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协调环保专项行动重大事宜,落实有关行动。二是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定期向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上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报告。各区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每旬编发一期工作简报,及时报送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各项信息,重要情况要做到在第一时间内上报,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随时上报有关情况。三是落实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要根据市环保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南京市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暂行办法〉的通知》(宁环发〔2005〕193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整合执法资源,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效能。四是对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组织督查考核。国家和省将于今年7月、9月、10月对我省重点行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工业园区整治情况集中督查。为配合检查,我市也将提前组织对各区县进行全面检查。要通过层层督查,将环保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到实处,杜绝出现死角。

  (五)加大公众监督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一是要制定专项行动宣传计划,按照专项行动进程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环境安全形势的深度报道,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二是采取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形式,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三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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