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部门责任,强化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监管,提出今年需要列入专项整治的重点企业名单,对排污单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对需要报请市政府或属于其他相关部门处理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建议或移送相关部门。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确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及时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调整。对不按期淘汰应该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其产品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电力供应企业要依法停止供电。对违反规定者,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和指导环保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援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的监管,提出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名单和处理意见,防止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环保、海事、市政、水利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大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各部门要继续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各区县环保专项行动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配合国家和省、市政府做好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评选工作。
(二)加大挂牌督办和惩治力度
对日供水1万吨以上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仍未整治到位的环境问题,被政府列为搬迁、关闭、整治的企业,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问题以及前几年挂牌督办仍未彻底解决的环境问题要实施挂牌督办。今年,市级挂牌督办名单采取市政府直接指定与各区县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各区县至少推荐上报1家企业(或1件突出环境问题)由省、市挂牌督办,同时确定一定数量的案件由区县本级挂牌督办,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及奖惩措施。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的整治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对于严重污染区域环境、群众投诉多以及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企业,在企业及其产品评先创优时,各级环保部门要坚决行使一票否决权,及时与相关评选机构通报,取消其参评资格;企业法人代表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环保部门要及时向相关单位作出通报,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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