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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深入开展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整治

  一是对涉铅的开采、冶炼、加工和回收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铅矿开采企业,一律停止生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依法予以关闭;对未按规定程序备案的铅冶炼项目、企业和没有治理设施以及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涉铅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的铅再生回收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已建设的一律予以取缔。二是对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企业进行清查整治。要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彻底淘汰1.7万吨/年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对2007年底前应淘汰的3.4万吨/年以下化学草浆生产情况进行调查,要督促制定淘汰计划和措施,年底淘汰到位;对应该淘汰的企业或生产线,要一律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拆除设备;对治污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一律停产整治。三是要确保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目标的实现。按照全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要将列入搬迁、关闭的化工企业作为重点整治对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治目标;对被市政府列为今年搬迁的9家企业,要强化跟踪督查,确保年底前搬迁到位。四是严格对高耗水、高污水行业和企业的监管审批,推进生态市建设和节水型城市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和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对消耗高、污染重、危及安全生产、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实施强制淘汰,依法关闭破坏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五是要对群众反复投诉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已发生群体投诉以及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大的突出污染扰民问题进行整治,对影响大、整治难的环境问题要实施挂牌督办。

  四、主要措施

  2007年是我市全面达小康的决战之年,全市环保工作要实现“三个确保”(确保全面达小康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80分,确保完成全市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任务,确保生态市建设达到时序进度要求、通过国家创模复查考核验收)目标,这就必须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坚定不移地完成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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