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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日

南京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七部门《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环发〔2007〕54号)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按照全国和全省统一部署,2007年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及有关文件要求,着力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努力维护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南京海事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的各项日常工作。主要职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调查、汇总、编发并上报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负责协调查处重点区域环境问题及重大典型案件;负责组织对全市环保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稽查和考核。

  三、工作重点和要求

  各区县要对前四年环保专项行动中重点整治的环境问题组织一次“回头看”。对未达到整治目标要求、整治后又“死灰复燃”或未及时组织验收的,要继续将其纳入今年环保专项行动中进行整治。在此基础上,今年要深入开展以下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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