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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陕西省文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陕文管发[1999]2号)


省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陕西省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陕西省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陕西省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九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根据《陕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发[1998]1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陕西省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于1998年12月21日正式成立。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为规范省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职责

  1、督促、检查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2、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方针,对全省文化市场整体性工作进行研究、审计并监督实施。

  3、宏观指导、协调有关管理部门之间的重大事项,注意在全省文化市场发展中,抓导向、抓总量、抓结构、抓效益,引导文化市场由以规模数量增长为主转向以质量、效益提高为主的转变。

  4、研究部署文化市场全省性集中治理行动,并检查各市地落实情况。

  二、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管委会的日常事务,上传下达,调查研究,统筹协调,具体实施全省文化市场整体性、综合性工作。

  2、负责文化市场专项法规的规划、督促、协调工作。

  3、编辑、印发指导性信息资料《陕西文化市场》。

  4、负责管理实施陕西省文化市场悬赏举报专项基金工作。

  三、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省文化厅:负责全省文化市场的宏观规划、布局结构;研究制定文化市场的政策法规;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培训和文化市场稽查及文化市场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省条例规定其管理的文化市场经营活动、项目的审批、检查与日常化管理,是全省文化市场的行业归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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