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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文化市场稽查机构职责规范》的通知


  第七条 工作程序

  (一)检查程序

  (1)出示稽查证

  (2)检查有关证照

  (3)检查经营场所和经营状况

  (4)检查管理费交纳情况

  (5)专项内容检查(包括噪声、卫生等检查)

  (6)各种违章、违法经营活动的检查

  (7)对违章、违法经营认真取证

  (8)对可按简易程序进行的当场处罚

  (9)对有关物品依《行政处罚法》先行登记保存

  (10)完整填写《文化市场稽查现场检查记录》、《文化市场稽查扣押或查封财物清单》、《文化市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11)登记汇报

  (12)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13)对处理结果进行复查落实

  (二)处罚程序

  (1)调查违法、违章事实

  (2)提出处理意见

  (3)报所属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简易程序处罚除外)

  (4)制作处罚决定书

  (5)送达处罚决定书

  (6)向被处罚人说明享有的权利

  (7)被处罚人签字

  (8)执行处罚决定

  (9)结案存档

  (三)收取管理费工作程序

  (1)审查复核管理费月报表

  (2)填写缴费证及开票

  (3)收款

  (4)上缴

  (四)受理群众投诉工作程序

  (1)受理登记

  (2)提出拟办意见

  (3)报所属文化行政部门分管领导批示

  (4)现场调查处理

  (5)完整填写现场检查记录

  (6)征求投诉人意见

  第八条 稽查人员岗位要求

  (一)政治思想要求

  (1)认真学习、掌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党、热爱国家、热爱本职工作;

  (3)有为党和人民事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勇于克服困难,不畏艰难;

  (4)公正廉洁,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接受领导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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