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孝来 市交委副主任
成 员:司太生 重庆海事局副局长
张孟川 市港航局副局长
陈 宁 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
办公室主任:胡昌荣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水域
“六区一渡”(港区、油区、桥区、滩区、锚区、施工区、渡口)水域,特别是其中的船闸、拦水坝、桥梁和重点港口及渡口;
(二)重点船舶
“四客一危”(客渡船、高速船、旅游船、客滚船及危险品运输船)船舶和运砂船、挖砂船。
五、活动步骤
第一阶段:2007年6月25日--8月15日,主要任务是各地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航运企业自查;
第二阶段:2007年8月16日--11月15日,主要任务是治理通航环境和整改隐患。市交委将在此阶段组织专家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第三阶段:2007年11月16日--12月31日,主要任务是各地各单位总结专项活动,并于12月12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市交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和专项活动工作,按方案明确的工作步骤精心研究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措施。要确定负责专项活动的组织机构,以保证活动正常有力开展。
(二)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本地区专项整治活动的综合协调,加强宣传和教育,组织好隐患排查工作。注意收集各方面情况,并及时解决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汇总信息后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大排查力度,确保隐患得到整改。海事管理机构、交通执法部门和航道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分别对管辖范围内的通航水域的航行秩序,影响航行安全的环境,对通航有障碍的设施进行排查。各管理、执法部门应对照相关法规、规章和文件,向隐患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提出具体整改要求,还可以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措施。对拒不接受整改意见,又不积极配合工作的,要坚决依法采取行政处罚的措施。
(四)加强船舶安全管理,提高船员操作技能水平。航运企业要加大船舶的安全投入,按规定加强船舶维护保养,保证设施设备处于良好适航技术状态;加强对船员的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特别要熟悉航行环境条件;要及时向船舶提供相关安全信息,库区回水变动段、桥梁、航电闸坝水域等特殊航段,要制定不同水位条件的引航操作措施,并进行必要的培训,以保证船员正确操作;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特殊航段航行秩序的监督检查,尤其是抓好滚装船、旅游船、危险品船、砂石船的监督,必要时可以采取护航的措施,维护好通航秩序,防止碰撞设施、桥梁和触礁等事故,确保船舶航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