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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对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和工地试验室进行抽查,在其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的规范性、检测人员的持证情况、检测机构能力情况、机构及人员从业行为、仪器设备配备、环境条件等情况进行核查。

  对有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有数据造假行为的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记入信用管理平台,情节严重的降低或取消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吊销相关检测人员证书、并列入黑名单;对检查不合格或出现严重违规行为的工地试验室,则对其母体检测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并作限期整改等处罚,情节严重的降纸或取消其母体检测机构等证书;对检查中发现的劣质假冒仪器设备在网上公布,逐步建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动态信息系统和黑名单制度。

  (四)总结上报阶段(2007年12月)

  市交委质监站和各区县(自治县)质监机构应对专项治理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进行检查数据统计分析,并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活动的工作方案》要求,填报《公路工程检测数据抽查汇总表》(附表3)、《水运工程检测数据抽查汇总表》(附表4)、《公路/水运工程检测人员抽查汇总表》(附表5)。

  各区县(自治县)质监机构应在2007年12月5日前将附表3~5报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提出重庆市检查分析报告,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在12月下旬上报交通部质监总站。同时,研究制定第二年(2008年)工作安排。

  七、治理工作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专项治理活动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责任。质监机构负责人及相关检测机构一把手,项目建设单位工程部负责人、总监要亲自抓,保证检查力量,人员到位,时间落实,切实推动专项治理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制定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各相关单位要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和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计划。计划要明确目标,实出重点,使专项治理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三)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途径大力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宣传专项治理的目的要求和检查内容,营造浓厚的专项治理气氛。对自查自纠好的单位和个人要宣传表扬,引导从业人员自觉树立诚实守信、依法从业的观念,对自查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曝光。

  (四)坚持边查边改。各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公路水运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包括项目监理试验室)、农村公路工地试验室要针对存在的问题,严格自查自纠,坚持边查边改,确保治理活动不搞形势、不走过场。市交委质监站和各区县(自治县)质监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开展专项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问题严重的,应按规定严肃处理,做到有检查、有要求、有落实。

  (五)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重视对试验检测活动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监管部门应建立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对受理的举报、投诉要求及时进行查处。

  附表1:等级试验检测机构自查自纠检查表填表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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