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三年工作重点和目标:全面总结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巩固提高专项治理成果,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管理信用体系。通过专项治理活动,树立2-3个管理规范、成绩突出的检测机构先进典型,推广、学习先进经验。培育一批信誉好、能力强、管理规范、在有较大影响力的骨干检测机构,实现全面提高试验检测整体实力的目标。
六、2007年专项治理工作安排
2007年我市专项治理工作分为部署动员、自查自纠、专项检查三个步骤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部署动员阶段(2007年6月1日~6月30日)
市交委将组织召开一次宣传动员会,我市各等级检测机构负责人、各建设项目业主工程部负责人、总监及监理试验室负责人,各区(市)县监督机构负责人等参加。各相关单位也要专门安排时间认真宣贯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通过宣传动员,一是加强《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宣贯力度;二是使从业各方充分了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骤,并提高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6月15日~7月30日)
各等级检测机构和工地试验室自查自纠,要按照“等级试验检测机构自查自纠检查表”(附表1)和“工地临时试验室自查自纠检查表”(附表2)内容认真对照检查,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对影响数据真实性的原因进行统计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重点纠正试验检测的数据造假行为。
各有关单位应在2007年8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表报送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填写附表1后直接报送;高速公路和目前委质监站监督的重庆交旅集团干线公路、独立特大桥以及大、中型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包括项目监理试验室)填写附表2,并由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汇总、审查,加盖公章后报送;农村公路、其它公路和小型水运工程、其它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填写附表2,报各区县(自治县)质监机构进行汇总、审查,加盖公章后报送。
同时,各有关单位应在2007年8月10日前做好迎接交通部、市交委质监站和各区县(自治县)质监机构的专项检查准备工作。
(三)专项检查阶段(2007年8月11日~11月30日)。
由市交委质监站和各区县(自治县)质监机构采用多种方式对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以及试验室检测业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其中,市交委质监站负责等级试验检测机构、高速公路和目前监督的重庆交旅集团干线公路、独立特大桥以及大、中型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专项检查;各区县(自治县)质监机构主要负责农村公路、其它公路和小型水运工程、其它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的专项检查。
高速公路所有标段和大型水运工程项目的专项督查覆盖率应达到100%,干线公路和中型水运工程项目的专项督查覆盖率应达到30%,农村公路和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专项督查覆盖率应达到5%。专项检查内容如下:
1.对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中试验检测数据进行抽查。公路工程以压实度、混凝土试块强度两个参数为检查重点,水运工程以混凝土试块强度、钢筋力学性能两个参数为检查重点,检查方法可从时间一致性、工作量一致性、结量一致性和数据准确性上,系统核查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同时对其它影响工作质量的关键试验检测数据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