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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07年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07年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科发[2007]27号)


各市科技局、人事局,各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省属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7]12号)精神,现将2007年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按照修订后的《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进行 评审。参评人员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07年12月31日。
  二、报评原则
  1、根据辽人发[2003]3号文件精神,“实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相分离,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按规定程序申报,用人单位根据需要按岗位自主聘任,申报评审前不再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评审通知单。”
  2、凡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企业和事业单位在自然科学研究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评审条件,单位设置了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岗位,均可由本人申请,经单位推荐参加评审。
  3、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单位引进的在国内外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在国内取得学士学位后,并在国内外进行过一年以上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人员,可以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职务和任职年限的限制,不受专业技术岗位限制,免试外语和计算机,根据本人条件直接申报评审。
  三、例会时间
  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拟于8月底例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评审专业
  物理、化学、生态、水产、医药学、软科学等六个专业学科。
  五、报卷内容
  推荐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对推荐参评人员提供的申报(证明、专业、年限、学历、业绩、成果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时应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专业技术外语证书、计算机考核相应等级证书和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等原件材料。经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按省人事厅印制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目录规定的各项内容分类装订成册报送。此外,还要注意以下问题:
  1、在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同时,报送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任命)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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