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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文化工作的意见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文化工作的意见
(陕办发[1999]22号)


各地、市、县委,各地区行署和各市、县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了促进我省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推动农村社会全面进步,根据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和十五大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农村文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文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农村文化事业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村的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事业,促进农村文化全面繁荣,对于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培育“四有”新人,净化社会风气,为物质文明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我省农村文化事业发生了深刻变化。以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等为主体的公益文化事业基本条件进一步改善;科技文化知识培训教育和社区文化形式多样,生动活泼,丰富多彩;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兴办文化事业的新格局逐步形成,创建文化先进县活动促进了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农村文化生活质量有了新的提高。所有这些,对我省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为农村文化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目前,我省农村文化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对农村文化工作重视不够,仍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公益文化事业投入不足,设施陈旧,人才流失;个别地方特别是边远山区和贫困地区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十分贫乏,歪风邪气和封建迷信盛行,“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沉渣泛起,对农村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以及农村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用社会主义文化占领农村文化阵地。

  二、加强农村文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4、我省农村文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和十五大精神,提高农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不断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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