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才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省人才中介师、人才中介员综合素质测评与资历评价工作的通知
(辽人才[2007]6号)
各市人才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人才中介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辽人发[2003]1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中介职业水平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23号)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度全省人才中介师、人才中介员综合素质测评与资历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要求及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热爱人才中介服务工作,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人才中介师综合素质测评与资历评价。
1、从事人才中介服务工作,取得人才中介员资格证书满5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人才中介相关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人才中介相关工作满5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人才中介相关工作满3年;
5、获博士学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热爱人才中介服务工作,现从事人才中介服务工作的人员;有志从事人才中介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应、往届获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申请参加人才中介员综合素质测评。
二、综合素质测评与资历评价内容
(一)人才中介师
1、综合素质测评内容:人才中介基础知识、人才中介实务;
2、资历评价内容:学历与资历、计算机与外语能力、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和学识水平。
(二)人才中介员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人才中介基础知识、人才中介实务。
三、报名办法、时间
1、网上报名:登录辽宁人事人才信息网(www.lnrc.com.cn)。按照提示填录综合素质测评报名表(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和资历评价信息表(人才中介员不需要填写资历评价信息表),录入结束后,将报名表打印出来。
2、现场报名:没有上网条件的考生可到省人才中心或各市人才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3、现场确认:网上申报成功后,须携带下列材料到省人才中心或各市人才中心进行确认,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发放综合素质测评通知单。
人才中介师;携带综合素质测评报名表(单位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专利证书、科研成果证书、论文和著作、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人才中介员:携带综合素质测评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