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关于落实农村电影放映“2131”目标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文发[1999]17号)
各市(地)文化局、杨凌示范区文化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关于因公护照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的实际,省文化厅制定了《关于因公护照和签证申办程序及护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文化厅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五日
陕西省文化厅关于因公护照和签证申办程序及护照管理方法
一、因公护照申办程序
凡持有出国、赴港澳地区任务批件,赴国(境)外进行文化交流的团组或个人均可以申请办理因公普通护照。申办护照的具体事宜原则上由组团单位指派专人办理。
(一)携《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到省文化厅对外文化处领取《出国人员审查表》或《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和《申请护照事项表》等。(《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仅供正处级以上干部和再次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有效期内的人员填报)。
(二)将组团单位人事部门填写的由党委(总支、支部)负责人签名并加益公章的《出国人员审查表》或《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和《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的复印件报省文化厅人事处审核并出具《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或《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
(三)携《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复印件以及政审批件、政审表或备案表各一份及护照照片等到省安全厅接受出国(境)安全教育,领取《安全教育回执》。
(四)组织出访人员在西安卫生检疫局检查身体,办理《出国(境)人员健康证明书》和《健康证》。
(五)将《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或《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安全教育回执》、《出国(境)人员健康证明书》和《健康证》、《申请护照事项表》、邀请函和出访人员近期小2寸平光照片4张交到省文化厅对外文化处。同时预交护照、签证代办和签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