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与资金管理的意见
(巢政办〔2007〕5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切实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管理,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行为,提高政府性资金的使用效益,避免政府性投资项目超规模、超概算而形成政府性债务,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严格项目审批管理
政府性投资项目主要是指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和融资投入的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及其它市级重点项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和30万元以上的装饰工程纳入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审批制度。每年11月底,政府性投资项目由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根据各项目主管部门报送的投资项目,审核汇总后报市投资委审定,经市政府审批后执行;单位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含装饰工程),必须先落实项目所需资金,经市财政部门审查资金来源后,报市政府审批。
加强项目立项管理。政府性投资项目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履行手续。市发改委依据市政府和投资委的批复文件,分项目予以立项,并下达立项批文,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各项目投资严格控制在概算范围内,严禁超投资规模、超概算。确需增加规模、概算或变更设计的,一次变更量在5万元以内的且累计不超过项目合同价款2%的,由项目责任单位批准后执行;一次变更量在5万元以上的且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5%的,由分管市长批准后执行;变更量累计超过合同价款5%以上的,须报市政府批准。
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建立健全项目“代建制”。市城投公司在原有职能的基础上增加代建职能,承担政府性投资项目和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具体实施的管理工作。
完善项目招投标工作。政府性投资项目和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负责项目的招标工作。依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意见,需要考察的,由建设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成考察组,对中标单位进行实地考核,确定中标单位。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凡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工程款拨付的阶段和比例原则上按实际形象进度拨付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合同价款80%;审计结束后拨付至合同价款的95%;保修期结束后拨付至合同价款的100%。建设工程应根据项目特点设定工程款拨付阶段和比例,但首次付款的比例不得高于合同价款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