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国有土地实行“净地出让”工作方式意见的通知
(巢政办〔2007〕2号)
居巢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国有土地实行“净地出让”工作方式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国有土地实行“净地出让”工作方式的意见
(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 2007年3月)
为加快城市建设改造步伐,化解拆迁矛盾,按照“政府主导、市区联动、净地出让、市场运作”的原则,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实行“净地出让”工作方式提出以下意见:
一、项目确定。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和招商引资工作需要,由市建设部门提出建设改造项目,报市规划委员会研究确定。
二、权籍调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已确定建设改造项目区域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等情况进行地籍调查;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和居巢区相关部门联合对确定建设改造项目区域内的房屋产权产籍(性质、数量、成新等)情况,进行详细的拆迁摸底调查,提出安置方式,测算拆迁成本。
三、地价评估。按照地籍调查和拆迁摸底的结果,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测算土地出让底价,并在此基础上,拟订土地出让方案上报市政府。
四、土地收回。土地出让方案报经市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理好相关收回事宜,属集体土地的,依法办理土地征用。
五、组织拆迁。拆迁工作由居巢区政府负责,并实行拆迁总费用包干,即根据摸底测算的成本,乘以1.15的工作弹性系数,作为拆迁总成本,居巢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拆迁、拆除、建筑垃圾清理等让地工作。拆迁总成本实行专户管理,拆迁结束经审计后结算。
拆迁工作经费按10-15元/平方米进行结算,可先预支部分经费,待拆迁、让地工作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全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