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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着力解决工业园区(包括开发区、经济园区、乡镇工业集中区,下同)环境管理、区域环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力和企业超标排放等问题。一是各工业园区必须服从环保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执法;二是各工业园区要于今年六月底前完成区域规划环评审批,逾期未能履行的,停批园区所有建设项目。三是彻底清理、纠正阻碍环境执法的“土政策”。按照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发布实施的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做法和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彻底纠正。四是在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工业园区,不得批准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的要停止建设。五是未建污染治理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并依法从重处罚。六是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七是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罚款;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是对园区内依法配套建设的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限期治理,同时,责令入网企业限产限排。

  (三)深入开展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整治

  1、全面清理和整治涉铅企业。一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达不到卫生防护距离,或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二是对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涉铅企业,一律停产整治。三是对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的铅再生回收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已建设的一律取缔。

  2、全面清理和整治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企业。一是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彻底淘汰1.7万吨/年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一律做到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拆除设备,注销营业执照。二是对3.4万吨/年以下化学草浆生产线,制定淘汰计划和措施,年底前必须淘汰到位。三是对已关闭的小造纸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取缔不彻底和死灰复燃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再生纸企业必须做到污水零排放,达不到零排放要求的或其他治污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一律停产整治。五是对现有的造纸企业进行单位产能、能耗、物耗、水耗及排污强度跟踪分析,为下一步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促进造纸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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