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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巢政办〔2007〕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巢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巢湖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巢湖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
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2007年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紧紧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在对前四年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集中整治: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在2006年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违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工作的基础上,对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清查。一是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规范化的保护区标志。二是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200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一律停业或关闭;对2000年以前在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立排污口的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限期治理;超标排放的,要停产治理,直至停业或者关闭;对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进行全面清理。三是对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制定和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是对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尾矿库进行清理,消除隐患,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或者没有制定尾矿库垮坝、漫顶等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的,一律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生产。五是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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