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试点工作,真正形成部门“一个窗口对外”的运行机制。(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办理)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3、继续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力争在1-2个县实行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加强对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制定《巢湖市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实施办法》。(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编办办理)
14、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
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
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研究制定《巢湖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办法》。(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人事局、市编办办理)
15、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在巩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领域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建立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的立卷归档制度。(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16、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执法证件发放管理体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水平。(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四、积极探索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
17、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市信访局、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18、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信访条例》,完善信访工作配套制度,做好信访听证和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市信访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五、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制度
19、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的执行力度。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政府各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