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市供电总公司
负责对停产治理或者依法关闭、取缔的经营单位停止供电。
(十三)巢湖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对停产治理或者依法关闭、取缔的经营单位停止供水。
(十四)新奥燃气巢湖分公司
负责免收锅炉企业“煤改气”开户费,实施“煤改气”工程。
五、主要措施
(一)广泛宣传。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的意义、目的、要求,做到统一思想,共识共行,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联合执法。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合执法,优质服务,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有效。
(三)政策支持。对整治稳定达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环保部门免征2年相应污染因子的排污费,新奥燃气公司免收锅炉“煤改气”开户费,市容部门免收整治企业管道施工道路挖掘费,供电部门对锅炉企业“煤改电”实行分时电价,鼓励和支持私营业主经营热水配送。
(四)严格考核。整治工作纳入城市文明创建考评重要内容,分阶段严格考核,对完不成整治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不评为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对自行经营、下属单位经营或出租房屋给他人经营的产权单位或其上级部门必须按照整治要求完成任务,否则,追究其必要的经济和行政责任。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1-6月10日) 全面排查,登记造册。
(二)宣传发动阶段(6月10日-6月20日)
采取召开动员大会、发布通告、印发宣传单、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向业主和群众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20日-10月31日)
1、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由市环保部门于6月25日前依法向锅炉和餐饮业主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
2、各锅炉和餐饮业主必须于7月5日前向环保部门和辖区街道办事处上报整治方案,经环保部门同意后付诸实施。
3、各锅炉和餐饮业主于10月31日前按环保部门限期治理通知要求,分期分批完成整治任务。对整治进度缓慢,不按期完成限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业主,将依法停产治理或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