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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城市规划区烟尘油烟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

  为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烟尘油烟整治领导组(名单附后),统一组织领导集中整治工作。居巢区政府具体负责集中整治工作,市环保、工商、公安、质监、市容等部门参加,全力做好整治工作。

  (一)居巢区政府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专门组织,负责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依法开展烟尘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锅炉烟尘、餐饮业油烟整治任务的,予以责任追究。对逾期不实施整治违法排污的或对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整治无望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作出停产治理或关闭决定,实施停水、停电。

  (二)市经济开发区

  负责组织实施和完成所辖区域整治工作。

  (三)市文明办

  负责将整治工作纳入城市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加强检查、督促。

  (四)市环保局

  负责对城市规划区烟尘、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严格执法,依法处罚违法排污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授权发出限期治理通知书,具体协调整治工作。

  (五) 市监察局

  负责督察整治工作,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整治行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六)市工商局

  负责依法取缔无证照的经营户,吊销依法关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和年检,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年检。

  (七)市卫生局

  负责依法取缔无证照的经营户,吊销依法关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卫生许可证。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和年检,不予办理卫生许可证或年检。

  (八)市质监局

  负责依法取缔无证照的经营户,吊销依法关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锅炉注册登记证。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和年检,不予办理锅炉注册登记证或年检。

  (九)市公安局

  负责及时查处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治安刑事案件,维护整治工作治安秩序,促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十)市建委

  负责依法拆除整治活动中发现的违法建筑,督促巢湖水业集团有限公司落实停水措施。

  (十一)市市容局

  负责依法对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的饮食摊点、烧烤点进行查处,对集中经营的餐饮大排档落实环保污染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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