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城市规划区烟尘油烟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巢政办〔2007〕20号)
居巢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巢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巢湖市城市规划区烟尘油烟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巢湖市城市规划区烟尘油烟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为有效控制烟尘油烟的污染,进一步改善城市规划区环境质量,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扰民问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就城市规划区烟尘油烟污染集中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城市规划区锅炉烟尘、餐饮业油烟污染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依法集中整治,着力解决锅炉烟尘、餐饮业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努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
在城市规划区设立禁燃区(禁燃区为:东至巢湖学院,东南至鼓山、旗山,南至军分区教导队,西到东风石矿,北至7410工厂)。对城市禁燃区内,实施禁燃措施,现有10蒸吨/时(包括10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使用清洁能源,餐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排放管道,实现达标排放,使市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三、整治任务
(一)禁燃区内禁止新上燃煤锅炉,现有10蒸吨/时(包括10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和户内经营的餐饮服务业的燃煤炉灶限期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禁止燃用原煤、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高硫含量的柴油、重油、煤油、清油等高污染燃料。
(二)户内经营的餐饮服务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外排油烟达标排放。
(三)排放烟尘、油烟的单位必须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的规范排烟道,禁止烟尘、油烟和异味乱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