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决策上提供保障。大连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人口宏观调控和综合治理的意见》、《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机制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人口调控公共政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被纳入到“大大连”建设、老工业基地振兴、建设国际航运中心、新农村建设、建设和谐大连和 “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之中,保障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从制度上提供保障。市委、市政府把人口问题作为大连率先实现全面振兴、构建和谐大连的基础性工程,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了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纳入了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市委制定了《大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办法》和《关于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事项督查的办法》,市政府就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加强物业小区计划生育工作、出生人口性别比等专项工作下发文件。市委、市政府坚持每年召开一次由各区县党政主要领导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每年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对各区县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事项进行督查。市人大、市政协每年都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视察。
--从政策上提供保障。市委、市政府把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切身利益纳入“惠民富市”战略,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计划生育家庭。积极推进农村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特殊家庭扶助两项制度。2004年,大连市自筹资金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市累计有7422名农民享受奖励扶助。2006年,大连市启动了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制度,1493名符合条件的对象每人每年得到1200元扶助金;依法确保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落实到位。2004年以来大连市共投入2916.4万元,解决了50余万人次的城镇双失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2006年,市政府下发政府令,对因企业破产、改制、撤销、分流等原因失业的职工,明确退休后的计划生育补助费由财政支付。2006年,大连市将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纳入到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农村独生子女奖励费社会化发放;在全省率先落实了非农、无职业、流动人口育龄人群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从投入上提供保障。“十五”期间,大连市市委、市政府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累计投入达到3.05亿元,是“九五”的2.5倍。2006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1.12亿元,比“十五”期初的2392万元增加了8819万元,增长了4倍多;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19.9元,比 “十五”期初的人均6.71元增加了13.19元。
--从综合治理上提供保障。大连市委、市政府采用多项措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一是协调经常化。市委、市政府组建了由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协调小组,建立了定期协调机制。二是职责法定化。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大连市人口宏观调控和综合治理任务分解表》,用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了发展改革、劳动保障、公安、民政等31个部门在人口宏观调控和综合治理中的职责。三是考核规范化。每年市委、市政府都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年底市委、市政府组织对各部门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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