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广播作品:每件作品须送节目录音带1盒,附作品文字稿和推荐表一式5份,并装订在一起,打印或复印一律用A4复印纸。
(四)电视作品:每件作品须送 Betcam录像带1套或VCD/DVD光盘1套,附作品文字稿和推荐表一式5份,并装订在一起,打印或复印一律用A4复印纸。
(五)摄影作品:单幅作品或组照中的每一张均要按原报发表照放大到8英寸。每件(组)摄影作品须送2套,每套由1份作品和1份推荐表组成,推荐表用A4复印纸,同时须送刊登该作品的原样报1份。
(六)所有参评作品推荐表均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人口计生委)。推荐表中“作者姓名”一栏须按原刊播作者署名顺序填写完整和准确。如第一作者使用的是笔名,请注明与其身份证一致的原名。
各地人口计生委和各新闻单位选送作品时须同时填报1份“辽宁人口新闻奖参评作品目录”。
九、评奖程序
(一)各市人口计生委会同当地新闻工作者协会按要求组织初评。
(二)初评后按评选委员会分配的数额由各市人口计生委及各新闻单位将有关材料报送评选办公室。
(三)评选办公室聘请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士和新闻单位的部门领导组成复评委员会,对推荐作品进行复评,按评奖项目评出一、二、三等奖候选作品。
(四)由省人口计生委、省记协和省新闻单位等有关专家组成定评委员会,确定最终获得一、二等奖的作品,特别突出的可评为特别奖。
(五)由省人口计生委和人口与计划生育记者分会发布评选结果并颁发证书和奖金。证书、奖金一般寄发到各地人口计生委,由当地人口计生委转发给获奖作者。
有关评选办法的未尽事项,由辽宁人口新闻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第二届辽宁人口新闻奖参评作品数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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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数额 │ 单位 │ 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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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 │12 │ 新华社辽宁分社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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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 │12 │ 人民日报记者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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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 │12 │ 光明日报记者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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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顺市 │12 │ 中国妇女报记者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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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溪市 │12 │ 工人日报记者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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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东市 │12 │ 经济日报记者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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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市 │12 │ 健康报记者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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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 │12 │ 东北网新闻中心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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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新市 │12 │ 华商晨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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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阳市 │12 │ 时代商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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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 │12 │ 辽沈晚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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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市 │12 │ 辽宁农民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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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锦市 │12 │ 人口社会周刊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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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葫芦岛市 │12 │ 家庭科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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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河油田 │4 │ 辽宁省计划生育宣教中心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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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日报 │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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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电视台 │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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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电台 │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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