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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7〕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二日

关于加强本市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企业应急管理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和可能给企业带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种外部突发公共事件,以及企业可能给社会带来损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应急管理,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近年来,本市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仍存在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尚不完善、公共安全意识和投入有待提高等薄弱环节,应急管理工作十分繁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经与市应急办、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共同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企业应急管理的工作目标
  本市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在2007年底前,完成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编制;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体系,把应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企业应急管理机制;组建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企业应急队伍;加强企业危险源监控,实现企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的有机结合。
  二、健全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在本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框架下,各大型企业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形成企业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群团组织协助配合、相关人员全部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企业(以下简称“高危行业企业”)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其他各类企业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按照“分级分类、属地为主”的分工,各区县政府全面掌握本区县内的高危行业企业分布、企业重大危险源、应急队伍、救援基地、应急物资、道路交通等基本情况,加强与企业联系,组织建立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关联单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协调有序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中央在沪企业、市属企业集团要加强与其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的指导,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并按照所在区县相关应急预案实施应急联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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