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科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口计生委科技处(科):
为了及时反映各地人口计划生育科技工作发展情况,加强信息交流,达到动态宣传、展示自我、相互借鉴,共同提高的目的,我处现对全省科技信息报送工作进行规范,请各市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和编写高质量的科技工作信息稿件,做好科技信息报送工作。
一、对报送科技信息的要求
(1)时效性要求。及时报送信息,能够反映最近期的各地科技工作情况。
(2)质量要求。信息内容要翔实,主题要突出,工作有创新,具有示范引导性,文字要洗练。
(3)数量要求。每市每两个月至少报送1份信息。
二、对报送信息的统计
(1)信息统计采取累分法,即报送的信息直接被采用的,记5分;报送的信息经科技处修改后采用的,记3分;报送的信息没有被采用的,记1分;报送我处要求报送以外的市级工作方案等有关反映科技工作情况材料的,记1分。
(2)每年报送信息超过10份的,加3分;每年省人口计生委刊用信息超过6则的,加5分;信息被国家人口计生委采用的,每则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