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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文化市场依法治理工作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文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文化市场依法治理工作标准》的通知
(陕文发[1999]51号)


各市、地市文化局、杨凌示范区文化局、西安市新闻出版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依据今年五月“全省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我厅结合文化市场管理的实际,制定出《陕西省文化市场依法治理工作标准》,现予以印发。该“标准”是规范依法治理我省文化市场的一项基本措施,是省委、省政府依法治省、依法行政战略部署的一个组成部分,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陕西省文化市场依法治理工作标准

  一、建立健全依法治理领导体制

  1、确立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文化市场依法治理整顿工作 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文化部门的监管作用。

  2、省文化厅负责对全省文化市场依法治理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归口管理,督促检查。厅长总负责,主管副厅长具体负责,有关处室的领导具体抓落实。

  3、各市、地、县文化行政部门要明确依法治理文化市场的具体领导人。领导人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亲自抓,经常抓;要务实求真,抓出成效。

  二、加强法规宣传,提高普法深度和广度。

  1、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积极参加文化部等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在全社会造成一个“让社会了解文化市场,依法监督文化市场,自觉抵制违法经营,支持鼓励守法经营”的社会氛围。

  2、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法规培训班、理论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对文化市场管理队伍和经营户进行法规培训。力争在两年之内,实现全省市、地、县文化市场各类经营户和管理人员受训率达90%以上的目标。

  三、加强法规及制度建设

  1、制订出台我省文化市场管理、稽查机构工作规则及职责规范;修订出台我省娱乐场所、美术品经营管理实施细则、艺术培训市场管理办法及35毫米电影发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2、设立悬赏举报专项基金,建立陕西省文化市场悬赏举报制度。

  3、进一步强化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许可证》的申领和年检制度。两年内力争持证经营和年检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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