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迎接国家、省督查阶段(8月20日至9月10日):国家、省将在8月底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市、县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以及迎接国家、省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回头看”阶段(9月10日至12月31日):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地方政府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切实把此次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政府决定建立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以督促、指导全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力求隐患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切实做到统筹安排,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市直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协调,对由其他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单位,要支持配合主管部门抓好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整体推进.
(三)深入排查,及时治理。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深入企业进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隐患排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实行动态监管,督促落实监控防范与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提出整改要求,责令企业排除事故隐患。对一时无法消除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时间超过一个月)要登记建档,实行挂牌督办,并落实督办人;要实施隐患排查“专盯”制度,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坚决实行停产整治。
附
巢湖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组 长:陈学东 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