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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实施步骤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20日至7月10日):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包括工作目标、排查范围和重点、专项治理实施步骤、工作措施和要求等项内容。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制定烟花爆竹、化工、非煤矿山、煤矿行业等相关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经济部门负责制定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巢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公安部门负责制定民爆器材经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建设部门负责制定所属企业及全市建筑施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交通部门负责制定交通运输企业、公路养护施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海事部门负责制定水上运输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渔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渔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水务部门负责制定水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交警支队负责制定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消防支队负责制定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农机部门负责制定农机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供电部门负责制定电力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巢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负责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的实施方案于7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10日至7月20日):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运输、渔业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治理事故隐患。对检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措施,落实整改。要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内重大危险源以及重大隐患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和发展态势等。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按属地管理要求及时将排查治理情况上报相应的县区、市安委会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并于7月20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检查督查阶段(7月20日至8月20日):由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已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市政府将在8月10日前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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