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巢政办〔2007〕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巢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的通知》(国办明电〔2007〕1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隐患排查重点
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运输、渔业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排查硬件设施上存在的隐患,并就下列共性问题予以重点排查。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情况、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