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化馆(站)、图书馆、剧场等专项资金、专项投资,由经济处根据本厅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各地(市)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年度建设计划,提出分配方案,会有关业务处(室)研究,经主管业务厅长签署意见,主管财务厅长审核,厅长审定后,分别报省财政厅、省计委、文化部安排下达。
(三)文化设施维修与设备购置工作程序
1、各单位每年十月份向文化经济处呈报本单位下年度房屋维修、设备购置计划,经济处提出方案,并报主管厅长审核后,呈报省财政厅专项审批。
2、省财政厅限额指标下达后,经济处配合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统一实施。
二、文化设施审批、建设管理程序
文化设施是文化事业生存发展的物质载体,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涉及面广等特点。为加强有效监管,降低造价,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文化设施的立项审批,设计、施工发包及施工建设全过程,坚决贯彻《
建筑法》和有关部门、地方法规制度,继续坚持建设工程承包、发包、招、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和项目法人终身负责制三项制度,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
1、文化设施立项审批管理程序
遵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规定,属本厅审批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厅经济处申报立项报告,经济处根据本厅中长期规划,在落实土地、建设资金的基础上,会有关业务处(室)提出立项审批意见,报主管厅长审定批复;属省计委、省政府、国家计委审批的大型文化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经济处会有关处(室)初审,主管厅长审定签发,报上级计划部门审批;凡属以国有土地、资产置换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由建设单位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厅经济处,经济处在认真调查研究,摸清投资方资信、项目风险、效益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主管厅长审核后,提交厅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报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再行批准立项。
2、建设项目立项后,由建设单位于每年十月份向厅经济处申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经济处初审后,报主管厅长审定,正式上报省计委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3、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