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化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文化事业财务、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陕文发[2000]14号)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文化事业财务和文化设施建设是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基本保障,同时也是文化系统廉政建设的重点。为巩固“三讲”教育成果,加强机关建设,确保机关依法廉洁高效运转,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文化后勤保障制度,促进文化事业全面健康发展,为西部大开发营造良好环境,现就加强文化事业财务、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文化事业财务预算、资金管理工作
文化事业财务、资金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金融、税务等各项法规政策、制度和程序,结合文化系统实际,坚持事业需求与量财为出的原则,坚持集体决策,民主理财的管财、理财原则,努力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确保文化事业正常运转的经费需要。
(一)财务预算编制的程序与管理
1、每年十一月中旬,各单位向厅文化经济处和业务处(室)呈报下一年度经费预算报告,经济处根据本厅工作计划和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编制年度经费预算草案,由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上报省财政厅。
2、省财政厅预算下达后,由经济处提出初步预算分配方案,在商有关处(室)研究后,报厅主管领导审核,经厅务会议审定通过后以文件形式正式下达执行。
3、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追加,确需追加的,由单位呈报追加预算报告,经济处提出初审意见,报主管财务工作的厅长审定后,上报省财政厅审批。
4、厅里正常业务活动所需经费,已在年度预算中列入的项目,支出前有关处(室)提出详细预算,报请主管业务厅长签署意见后,由厅经济处提出初审意见,主管财务工作的厅长审批后执行。
5、各项未列入年度预算的临时性业务活动所需经费,有关处 (室)提出计划并商经济处写出专题报告,经厅领导审核后呈报省政府或财政部门审批。经费落实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各项支出。
6、对单位事业性收费,继续按照“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统一开户、收支统管”的管理办法,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断加大检查监督力度,避免各种违犯财经纪律的问题发生,从源头上治理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