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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文化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的通知


  三、实施“十五”计划的保障措施

  (一)文化事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文化事业的发展,依据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象完成经济建设任务一样完成文化建设任务,使得文化事业在“十五”期间及2010年有一个长期稳定的发展。

  (二)调整投入结构,突出财政投入重点。文化事业经费、文化事业基本建设投资额应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至期末,力争全省文化事业财政支出由现在占全省财政支出不到1%的比例,提高到3%左右;文化事业基本建设投资要有所保证,逐年扩大投资“基数”,加大投资额,完善文化设施配套建设;力争每年国家扶贫专项资金中的5%用于文化扶贫。对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不能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和特殊需要保护的文化事业单位,如图书馆、文化馆等国家继续给予经费保证;公益经营型事业单位,国家区别情况给予财政补助,扶持其发展;经营型文化事业单位,国家给予政策扶持和引导。

  (三)进一步深化艺术表演团体机制改革。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以市场为取向,转变内部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使投入和产出挂钩;拓展演出市场,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性循环的好局面。

  (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为使我省文化设施硬件建设,达到现代化的需要,争取省财政每年拨付文化馆、图书馆、剧场、影剧院以及电影院维修费专款在原有643万元的基础上逐年有所增加,力争建立艺术创作专项资金,以扶持、鼓励艺术创作的繁荣发展。

  (五)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渠道投资机制。争取文化事业建设费的70%用于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对文化设施建设实行优惠政策,包括免费提供建设用地或减收土地租金,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以及各种市政建设配套费、水电增容费等各项税费;在城市改造、余地置换、商业合作中,保证文化设施地段的规划、国拨资金及设施使用功能不受影响。

  (六)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行业化、社会化管理,积极推进政企、政事和事企分开。加大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力度,在文化事业单位广泛实行以全员聘任制为主的多种用人制度,强化竞争机制,增强文化事业单位活力。

  (七)加强文化法制建设,保障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积极探索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调整和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改革中急需用法律法规规范和调整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抓紧制定法律法规,并不断提高立法层次和立法质量,改变文化立法滞后的状况,确保文化事业的健康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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