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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文化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的通知


  加强宏观调控,强化法制意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活动,净化文化市场;逐渐将不同层次高雅艺术引入到娱乐场所;积极倡导娱乐业的大众化经营,大力扶持健康、文明的娱乐项目和经营活动,鼓励开发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和适合老年人、残疾人的文化娱乐活动,培育、开发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旅游娱乐项目和农村娱乐市场;推动和规范演出市场和艺术品市场,建立健全演出市场和艺术品市场经纪人制度,建立经纪人机构;成立陕西省美术品鉴定委员会;完善艺术品进出境制度,保护民族艺术精品。五年里,通过开办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班,提高文化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者的素质。解决文化市场稽查机构编制,充实稽查力量,建立健全全省三级文化市场稽查网络,使文化市场管理日常化、规范化。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省文化市场的科学布局和结构调整,促进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有序繁荣,最大限度地满足日益增长的文化娱乐生活需求;

  (六)继续贯彻“把握方向、服从大局、以我为主、择精取优、扩大影响、增进友谊”的对外文化交流原则,积极配合外交工作的需要,扩大交流关系,拓展交流领域和范围,坚持“多出、进好”,充分发挥陕西文化资源优势,使我省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有一个较大的发展。

  1、扩大与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范围和领域。力争把具有西北风情的黄土文化积极推向港、澳、台地区。五年中,拟向台湾输送秦腔等有代表性的大型节目三台,向香港、澳门每年派出一些文化团组,以取得突破性进展。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在香港设立“中国西部艺术中心”或在文化部“文化艺术中心”下设立“西部文化艺术开发部”。

  2、“十五”期间,对外文化交流要在现有的基础上,拓宽交流渠道,促进高层次的文化交流。继续加强与日本、西欧、北美、东南亚地区的交流,重视发展同拉美国家和周边国家的交流;提倡多渠道、多形式的对外演出,力争外派演出团体逐年增加;引进世界有档次、品位较高的国外展、演艺术团体来陕展览、演出,使我省文艺工作者有所借鉴和学习;建立对外文化交流基金会,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的归口管理工作;积极贯彻“热情友好,多做工作”的外事工作原则,做好来陕外宾的对口接待工作。

  (七)“十五”期间,文化事业基础设施建设要突出重点标志性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基层基础文化设施的建设。

  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优先安排填遗补缺设施的原则。达到即有高起点、高科技、高标准的大型文化设施,又有规模适当、标准适宜、满足群众文化活动基本要求的基础文化设施。根据我省文化事业发展的需求,五年拟重点建成:①省图书馆现代信息化工程,形成西北地区最大的智能信息集散中心和学术交流中心;②把陕西美术博物馆建设成设施齐全、设备配套、环境优雅、智能化管理的综合美术精品展览、陈列、收藏的公共文化场所和对外文化交流的场所;③建设一座能展示高水准交响乐的陕西音乐厅;④整修扩建西安人民剧院,使其成为既有中国传统建筑特色又具有先进设施设备、功能完备、环境优美的大型公益性文化场所;⑤改造、扩建省戏曲研究院排练场为陕西戏曲大剧院;⑥国家投资、引进资金相结合,建设一座拥有多功能、全景动感为一体的陕西电影城;⑦建设一座陕西民间艺术博览馆,系统展示、销售我省丰富多彩的民间艺术精品,使其成为我省对外文化交流的窗口和民间艺术产业开发的龙头;⑧新建陕西杂技艺术训练基地,为我省杂技艺术事业的迅速发展创造条件;⑨进一步推动住房制度改革,自筹资金6000万元,新建5000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提高和改善广大文化工作者居住条件。市(地)、县文化设施建设,以市为主,扩建改造现有的铜川、宝鸡、咸阳、商洛 图书馆;新建榆林、延安、渭南、汉中、安康、杨凌示范区图书馆;充实完善服务功能,对已建成的87个县级图书馆和85个文化馆提高服务手段;省、市、县、镇(乡)四级政府投资,完成新建22个县级文化馆和20个县级图书馆,100个镇级文化中心和500个乡级文化站,实现全省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的目标;多方筹资改造扩建中小城市电影院、影剧院、综合性剧场50个,以满足大型文艺演出、集会和群众观赏电影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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