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像事业要发挥我省文化资源优势,强化精品意识,突出陕西地方特色。积极争取音像制品(光盘)生产线的立项、投资、建设及生产工作;积极组建音像生产、复制、发行一体化的集团公司;积极推行音像制品的连锁;超市经营模式,发挥国有企业的主渠道作用,用规模经营有效地占领市场,抵制走私、盗版制品,保护知识产权。利用现代网络科学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加大市场稽查力度。五年中,逐渐使正版音像制品市场占有率达到80%左右。
2、电影发行、放映业要进一步深化改革,适应市场要求。“十五"期间,大城市主要是扩、改建影院设施,朝着综合性、舒适性、多功能方向发展。至期末,县以上城镇要具备专业放映场所。农村放映按照巩固、稳定、发展的格局,采取措施,逐步恢复和发展集镇电影院和电影放映单位。提倡和鼓励国家、集体和个人办电影队,特别是积极发展个体电影队、电影专业户。全面落实农村“2131”目标,至期末,基本实现“一村一月一场电影”,人均年看电影达12次以上。到2010年,按广电总局和文化部要求,解决全省农民看电影难的问题。
3、加强电影放映、音像市场的管理。五年中逐步完善各项政策法规,理顺行政执法关系,加大执法力度。
(三)加快社会文化事业改革步伐,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弘扬民族、民间优秀文化,加大民间艺术遗产的依法保护力度。坚持普及与提高并举,大力发展社区文化、广场文化、村镇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营文化等各类群众文化事业。加快群众文化设施配套建设,进一步丰富城乡群众的文化生活。
1、文化(艺术)馆站要进一步深化内部机制改革,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台《陕西省文化厅关于深化文化(群众艺术)馆改革的意见》,建立适应市场机制的用人制度、分配制度和管理制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制定颁发《陕西省群众文化业务干部岗位证书管理办法》。“十五”期末,全省文化(群众艺术)馆的业务干部达到全部持证上岗,加强基层文化站的设施建设,认真落实 《陕西省乡镇(街道)文化站编制标准》和文化馆、站的宣传教育经费标准。五年中,在试点的基础上,着力抓好600个集镇文化中心建设。继续加强农村三级文化网络的建设。
2、在“十五”期间,建立5个美术、书法、摄影创作基地,努力培养一批尖子艺术人才;加强“长安画派”的理论研究,举办美术高级论坛和示范性、导向性的高层次展览;出台《陕西省民间艺术之乡命名管理办法》和《陕西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办法》;在加强民间艺术保护、研究的基础上,大力开发民间艺术产品,推动民间艺术的产业化。以市场运作的方式,举办中国西部民间艺术博览会,使之成为有影响的国际性文化艺术盛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