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渝价〔2007〕295号)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渝工程职院文[2007]34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院投资新建的3号学生公寓的六人间和八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三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三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六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00元。
2、八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