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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文化厅党组关于力加强监督机制的意见

中共陕西省文化厅党组关于力加强监督机制的意见
(陕文党发[2001]1号)


  按照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五次全会、省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反腐败治本工作,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现就加强文化系统监督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行政行为,强化权力制约,依法管好“权”。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必须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一是加强对文化市场有关项目审批、文化市场执法检查、社会文化团体和涉外组团审批工作的监督监察,规范行政审批权力的行使。二是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减少环节,简化手续,增加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和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同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外部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以责制权。

  二、强化资金监管,认真管好“钱”。文化事业财务、资金管理是整个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文化系统廉政建设的重点。一是按照省上改革步骤,积极推行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和会计结算中心制度,严格执行财务预算编制程序;严格执行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场)等专项经费、专项投资管理程序;严格执行文化设施维修与设备购置工作程序。二是对单位事业性收费,继续按照“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统一开户、统收统支”的管理办法,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认真执行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严禁设立“帐外帐”,对收支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三是加强对文化事业财务资金管理工作,加强对重大经济计划、经济业务活动等环节的监察,加强会计、审计监督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三、对重点建设项目、大型活动实行重点监督和服务,切实管好“事”。一是重点文化设施项目,从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到大宗设备采购,都要进入有形市场实行规范、公开的招投标。项目的确定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经过科学规划和论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履行必经的程序;严禁个人说了算和搞“拍脑袋”工程。二是对重点项目的法人责任、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质量责任等要建立起完整配套的管理监督体系。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项目主管部门,对重点项目、重大资金投入实行重点服务,重点保护,严格监督,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三是大型业务和经济活动,纪检监察部门要派人参加,对其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重点监督监察,确保活动的健康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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