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十五”规划》的通知
(陕文经[2001]31号)
各市(地)文化局、杨凌示范区文化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十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二00一年六月十三日
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十五”规划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应该有繁荣的经济,也应该有繁荣的文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是凝聚和激励全国各族人民的重要力量,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文化产业发展的程度是经济与文化融合的具体反映,也是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客观要求,是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客观要求,是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跨世纪的战略目标的客观要求。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使之成为我省国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对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我们制定本规划充分考虑党的十五大制定的跨世纪战略目标,考虑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考虑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考虑陕西文化发展应与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国际文化接轨的要求相适应,必须以超常规和跨越式的发展模式来制定和实施。
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规划所指的文化产业是我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文化产业,主要包括文艺演出业、影视音像业、文化信息业、文化娱乐业、艺术教育业、文化旅游业、民间艺术业和美术业等主要行业。
一、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
我省文化产业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九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文化部的指导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省文化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和积极探索,闯出了一条新路子,取得了初步的发展。主要表现在思想观念不断更新,产业意识普遍增强;领导力度不断加强,组织管理逐步健全;法规制度逐步建立,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同时也形成了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多元化、规模化、科技化、法制化和效益化,为繁荣我省文化事业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