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7]1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7]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以下简称《通知》)针对药品(含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就整顿药品市场秩序、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政府办公厅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贯彻意见(鲁政办发〔2007〕32号)。为切实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和省政府的贯彻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通知》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
《通知》提出的要牢固树立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正确指导思想和科学监管理念,对于建立完善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着力解决药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和宣传贯彻《通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各项要求,充分认识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准确把握当前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形势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要提高对改进和加强药品监管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从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全力以赴做好药品监管各项工作。
二、切实落实各级政府责任,积极推动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
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级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保障本地区药品安全的责任。要制定药品安全评估体系,认真开展定期或不定期药品安全评估,针对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实施。要支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行政,为药品监管部门正常监管执法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对应急预案的演习演练,提高应急能力。一旦发生药品安全事件,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应对、快速反应、高效运转、有效处置,最大限度的消除危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和传达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防止事态蔓延。
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药品安全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协调配合,落实监管责任。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依法加强监管,严厉查处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卫生部门要严格医疗机构的用药管理,督促深入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促进合理用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查处力度;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有关部门和行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现象,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新闻宣传部门要做好加强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重大事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