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规范建设政府网站。要围绕政府网站“面向社会、面向公众”的基本定位,科学设计政府网站页面,力求页面庄重、严肃。页面层级要适中,一般不超过3层。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要标注本单位的合法名称,并根据需要设计网站标志图案。网站要提供上下级单位导航,并为核心服务栏目提供使用说明。同时,要优化网站栏目安排,力求栏目设置科学实用、突出地方特色与个性。
七、增强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政府网站高效安全运行
1、要建立网站运行安全责任制,形成健全完备的网站安全责任体系。对出现网络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经办人员的责任。
2、要根据政府网站运行维护和内容建设的需要,加强网络技术平台、重要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和功能性软件开发。
3、要根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的需要,逐步实现各政府网站之间网络技术平台的对接和业务应用系统的兼容。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可逐步统一所属部门网站的网络技术平台;具备条件的市直部门,可逐步统一本系统的重要业务应用系统。
4、要做好日常巡检和随时监测,确保政府网站全天候工作、页面正常浏览、办事和互动平台高效畅通。
5、要按照电子政务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完善政府网站的安全基础设施,制定完备的安全策略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不断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确保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网站的正常运行。
6、政府网站不得构建和托管在私人及非国有单位拥有的服务器和境外服务器上,不得与不良网站、非法网站建立链接,也不得从事与政府网站不符的活动。
7、各级公安网监部门和保密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网站安全保密工作的监管,确保网站安全可靠运行。
八、健全完善建设管理制度,构建网站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1、要推行集中建设、资源共享、集群发展的建设机制。市政务信息中心应会同市财政局严格按照《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做好市直部门网站建设的审核、把关工作。原则上,市直部门不得单独建设部门网站,因特殊情况确需建设部门网站的,必须统一依托“中国福州”门户网站这一平台建设,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市政务信息中心要负责制定全市网站建设的规范标准,对全市政府网站的规划建设进行监督指导、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各级网站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所属部门网站的整合与管理工作。政府网站日常管理维护要实行定人、定岗、定责,从事政府网站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专业技术素质。对技术力量不足、运转不正常的市直部门网站,应予以撤销并整合到“中国福州”门户网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