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政务公开的要求,加强与规范政府网上信息公开,形成良好的政务信息发布机制。
2、“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是福州市政务信息权威发布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实行分权限管理。市直各相关维护单位要按照榕政办[2005]186号文件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信息更新工作责任制,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发布、更新政务信息。
3、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在本部门、本地区政府网站上发布法律法规、适宜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和国民经济统计数据、重大工作部署、人事任免、政府采购、招投标、政府公报、领导政务活动等重要信息,及时更新本地区概况、本部门负责人和机构职能等基本信息。
4、要加大供水、供电、供气、公交、环保、教育、卫生、广电、电信、金融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网上办事公开的力度,将需公开的办理内容、程序、时限等信息纳入网上公开范围。
5、要编制政务信息公开详细目录,明确责任部门、公开范围及公开时限。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共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6、要加强专题信息发布。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主动组织发布热点专题、政策法规解读等权威信息,引导公众理解、支持和配合政府工作。
7、要及时主动发布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等权威信息,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妥善处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8、要坚持“统一规范、先审后上、分级负责”原则,加强网上公开信息审查把关。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等有关法规,凡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发布、转载其他新闻媒体新闻信息,应遵守国家、省及本市有关规定。
三、增强网上在线办事能力,优化投资软环境
1、要按照“外网受理、专网办理、外网反馈”的模式,尽快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上开通全市行政审批及效能监察系统,为外网受理、外网反馈提供平台,努力促进行政许可项目在线办理,同时,实现对行政审批全过程的监督。
2、市直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和本单位网站上开设相关为民办事服务栏目,发布本部门所涉及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等相关信息。
3、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在本地门户网站上开设婚姻生育、户籍护照、学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公用事业、消费维权、社会治安、民族宗教、文化娱乐、旅游交通、兵役转业、理财纳税、参政议政、死亡殡葬等方面的为民办事服务栏目,对外公布办事项目的名称、依据、程序和要求,提供表格下载、业务咨询和办事指南, 并逐步实现在线申请受理、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