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大政办发 [2007] 89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四日
大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建立大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领导下,掌握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督促落实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审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局、监察局、劳动保障局、建委、规划局、交通局、卫生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政府法制办、港口口岸局、总工会及大连海事局、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集团公司、沈阳铁路局大连办事处、市邮政局共2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为牵头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