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引导商用和民用节能。重点抓好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和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大力推动政府节能采购和公务车节能。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节能减排专业公司参与全社会节能降耗和污染治理。
责任单位: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委农办。
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强化监管和执法
(一)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处罚标准,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积极推动
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法、
水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配套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及修订工作,尽快出台《四川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同时抓紧修订和完善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实施细则、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节能监察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抓紧研究制订我省主要耗能产品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抓紧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环保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农村面源污染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制定及修订工作。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立法工作。
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环保局、省财政厅、省委农办。
(二)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全部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市(州)、县(市、区)单位地区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继续做好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工作。加强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力度。实施用水计划和动态配水制度,建立月、季、年度水资源供用水统计体系。
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环保局、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建设厅、成都电监办、省质监局。
(三)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快建立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加强对市县开展合理用能评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上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环评审批权限。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地区暂停环评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环保局、省统计局。
(四)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公开曝光、挂牌督办、开设举报电话和网站等方式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