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委。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一)深化循环经济试点(示范)。抓好6个重点城市、80个重点县(市、区)、100个重点农业和工业园区、200家重点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试点示范工作,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在搞好和总结第一批试点的基础上启动第二批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不同类型的地区、企业、园区发展循环经济模式。编制完成全省发展循环经济“十一五”规划,试点市、县和园区要编制试点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推进计划。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建设厅、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省畜牧食品局、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省统计局。
(二)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重点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培训,依法对严重污染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在冶金、建材、造纸、火电等污染密集型行业强制推行清洁生产,广泛采用先进技术,创建一批“三废”综合利用先进企业,使其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达到全国先进水平。严格执行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要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限期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方案。
责任单位:省经委、省环保局、省发展改革委。
(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加大对矿产资源、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突出抓好钒钛磁铁矿、稀土矿的综合开发利用和煤层气、粉煤灰、煤矸石、磷石膏等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提高秸杆、林业资源附属产品和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水平。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修订发布新型墙体目录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委农办、省科技厅、省环保局、省农业厅、省畜牧食品局、省林业厅。
(四)推进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再资源化,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利用体系。积极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纺织品、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船、包装废弃物等的回收和循环再生利用。支持汽车发动机等废旧机电产品的绿色再制造。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局、省商务厅、省交通厅。
五、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一)抓好10大重点工程。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建筑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及节能监测和服务体系建设等10大重点节能工程。
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质监局。
(二)强化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业是潜力最大的节能减排领域,企业是节能减排的主体。突出抓好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39户企业节能工作,确保“十一五”期间完成节能287.5万吨标准煤的目标任务。对全省年耗标准煤3000吨以上的用能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和分类指导,着力推进年耗标准煤3.5万吨的200户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完成“十一五”期间全省重点企业节能533.5万吨标准煤的目标。能源生产和输送行业要降低一次能源到二次能源转换过程中的损失率,到2010年,节约标准煤299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