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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3钢铁:着力推进钢铁行业结构调整,不片面追求总量增加。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0号令)的要求加快推进2007年前重点淘汰2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2010年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等其他落后装备的能力,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00万吨、炼钢产能60万吨。

  4电解铝:保持现有生产能力和在建生产能力,“十一五”期间不再批准新的项目,淘汰落后电解铝产能2万吨。

  5电石: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电石-聚氯乙烯产业整顿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函〔2005〕36号)要求和国家电石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内燃式电石炉工艺,加快调整改造步伐,分期分批上报国家审查。

  6铁合金行业:依据国家有关清理整顿的要求和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抓紧开展技术进步、环保改造和公告申请等工作。

  7焦炭行业:按照国家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0号令)的要求,2010年底前全部淘汰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的小焦炉。到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200万吨。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局、成都电监办。

  (三)推进服务业节能。到2010年,服务业万元GDP能耗要降低25%,其中批发零售业能耗降低20%,住宿餐饮业能耗降低1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降低能耗25%,其他服务业降低20%。全省服务业的单位能耗“十一五”期末达到或低于全国当年的平均水平。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加快发展低耗能、低污染的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为生产环节服务的金融、信息、商务等服务业,大力推动以连锁经营、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为代表的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降低能耗,推动服务业节能。发展节约型服务业,积极争创绿色饭店,创建节能型商店,引导科学消费。强化能源管理,完善计量仪器设备,将节能指标分解到部门、柜台,单独装表计量。抓好科教文卫行业节能和城市公用设施节能,在大型商场、宾馆、写字楼等场所广泛采用节能、节水、节材性产品和技术,提供集中供风、供热设备,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电、节油、节气活动。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旅游局、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四)利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十一五”期间,我省重点在冶金、机械、化工、建筑建材、食品、轻工业等6大行业开展20项节能减排先进技术推广应用、19项技术攻关和示范。积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信息化技术、先进制造业技术、资源节约技术、污染治理技术、清洁生产技术为重点,提高传统产业的技术水平、竞争能力、经济效益、资源利用效率和环保水平,提高节能减排在高技术产业中的比重。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

  (五)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大力开发经济、清洁、可再生的新能源,充分利用我省水利资源优势,加快水利资源开发和利用,加快水电有序开发,大幅度提高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率,尽快建成全国最大的水电能源基地。大力发展农村小水电,实施“以电代燃料”工程,“十一五”期间建成44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加大浅层地热资源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中的应用。在攀西和川西地区加快发展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太阳能丰富地区鼓励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等可再生能源产品。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十一五”要新建农村户用沼气200万户,使全省总数达到500万户,年产沼气达到18亿立方米。同时抓紧建设大中型畜禽养殖企业的沼气建设工程,建成一批集中供沼气、沼气发电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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