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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稳步推进,强化节能减排的责任落实和执法监管

  加强政府主导。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市(州)、县(市、区)和重点企业。要强化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定期检查并公布指标完成情况。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要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公开严肃查处一批严重违反国家节能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各市(州) 人民政府每年要向省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省政府每年要向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的情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也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自觉节能减排,确保完成目标。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没有完成在线监测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要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要实行重罚并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减排是全体公民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造福子孙后代具有重大意义。为此,各级政府机关要带头节能,引导商用、民用节能。要在全社会形成全方位推进节能减排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含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蒋巨峰省长任组长,王宁副省长任常务副组长,刘晓峰副省长、黄彦蓉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级有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中有关减排方面的工作由省环保局负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切实加强本地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级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十一五”节能减排总体目标分解的要求编制分年度实施计划并报省政府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立即部署本地区推进节能减排的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在2007年8月15日前提出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报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人民政府要抓紧制订本地区的“十一五”节能减排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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