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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大连市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考核内容
  (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重点考核各部门完成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大连市为民办的18件实事、省政府考核指标及各部门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
  (二)行政效能建设情况。重点考核各部门落实《大连市“行政效能年”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其他要求。
  (三)服务对象满意程度。重点考核了解各部门的服务对象对其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办事效率、廉洁自律和服务水平等方面表现情况的满意程度,考核各部门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信访案件和行政投诉案件情况及满意率。
  四、考核方法
  采取领导综合评价、职能部门专项考核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坚持把服务对象满意度和政府领导满意度作为确定各部门考核等级的重要依据。
  (一)政府领导综合评价。由市政府组成人员围绕政府各部门重点目标完成情况、职能作用发挥情况、改革创新情况、执行力和协调合作情况等考核要素,按照优、良、可、差四个等次进行评估。
  (二)职能部门专项考核。由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围绕各自承担的考核指标,对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行政效能建设情况,按照优秀、达标、基本达标和未达标四个等次进行考核评估。其中,对各部门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信访案件、行政投诉案件情况和行政效能监察情况考核,采取扣分的办法进行考核计分。
  (三)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组织服务对象按照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等次对各部门的服务质量进行评议。
  (四)计分办法。各考核主体(政府领导、职能部门和服务对象)的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其中,政府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对各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考核评价得分占60分(其中,领导评价得分占20分,职能部门专项考核得分占40分),服务对象评议得分占40分。各考核主体均采取评定等次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价,由市政府考核办按照以下计分标准进行计分。其中,评价为“优”、“优秀”或“满意”的,得满分;评价为“良”、“达标”或“比较满意”的,下浮20%;评价为其他两个等次的,分别下浮40%和60%。
  采取扣分办法进行考核计分的指标,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扣分标准,扣分幅度为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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