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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大连市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大连市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7]9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度大连市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2007年度大连市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推动政府部门转变职能和管理方式,强化绩效管理理念,全面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和《大连市“行政效能年”实施方案》(大政发〔2007〕17号文件印发)要求,在总结市政府机关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2007年在政府部门试行绩效考核制度,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提高部门执行力和行政效能为重点,切实把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评价政府部门工作绩效的根本标准,采取内部考核、服务对象评议与专家评估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逐步实现绩效考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二、考核对象
  2007年度政府绩效考核的对象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共48个单位。为增强考核工作的可比性,将考核对象分为以下两组:
  (一)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民委、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外经贸局、市商业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外办、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市港口口岸局、市人防办、市广电局、市地震局、市供销社、市接待办等24个单位。
  (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房屋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等24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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